1.2019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2.2019年天津小学学区划分及小学学区划分分布图

3.2019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4.天津2019年涨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

5.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6.2019天津省考时间安排

7.2019年天津市个人缴纳社保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天津2019年4月气温表_2021年4月19日天津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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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对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件进行调整如下:

一、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需提交考生件原件、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学历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书面承诺及学籍信息等)及考生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2、机构报名的由申报机构提前集考生身份信息,形成二期系统数据文件报送,无需提交件原件。

3、申报资格佐证材料中职业资格证书如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的,无需提交证书原件。如不能查询的,应提交由原颁证单位开具的书面证书信息证明原件。

4、学历可通过学信网查询的,需递交学信网带二维码打印件,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如不能查询的,需提交报告,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须提交学历证原件及发证机关开具的学历说明材料。

5、取消原有工作经历证明要件,改由考生提交书面承诺。(具体要求见附件1、2)

6、申报条件中相关职业、相关专业的范围应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明确的范围界定。(附件3)

二、补发职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遗失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补发的,需提交申请人本人件原件及2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件原件。需补发证书职业未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无需提交照片。

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依规定取消,无需提交。

三、申请更正证书信息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需提交件及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关于工作经历书面承诺的说明

一、工作经历书面承诺应由考生本人填报,亲笔抄写承诺,并签名确认。

二、承诺书应真实注明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情况。

三、通过各申报机构集体申报鉴定的,申报机构应组织考生认真、如实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保证承诺书的准确、真实。

对于提供虚承诺的承诺人,将取取消申报资格直至注销证书网上信息等处理;对于组织考生违规取弄虚作签署承诺书、提供虚信息的申报机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现职业资格证书为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颁证日期年月日。

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职业技能鉴定,本人学历为:_____,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累计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共_____年。

(以下内容须本人亲笔抄写)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2019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4月10日中午12时起考生可查成绩,

登录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分别点击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成绩查询链接或春季招生考生成绩查询链接,输入自己的信息,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成绩。

春季高考与传统的夏季高考不尽相同,其主要特点有两个方面:首先,高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在招生上有调节权,生源质量好、学校条件许可,可适当扩大招生名额。

春季高考为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提供了机遇,为学校探索实行学分制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加快专业改造,促进高校加快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春季高考几年以来,春季招生取得了成功经验并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春季高考是落榜生的机会。随着秋季考试录取率提高,落榜生减少,报考春季高考的学生自然减少。而由于春季高考被打上“落榜生高考”的标签,一些学生也不愿意参加春考被录取,复读生参加春考往往将其作为“试水”检验复习水平的机会。

2019年天津小学学区划分及小学学区划分分布图

随着天气的逐渐炎热,不断攀升的气温使得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更加辛苦,对于在这些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来说,每年的高温补贴可谓一个既降温又暖心的关怀。那么下面我们来说说今夏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的相关内容。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目前,天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还未公布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天津高温补贴标准可暂按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按规定,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起了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据此计算,今年的日高温津贴为:4686(元)÷21.75(天)×12%=26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那么,天津在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可获得多少高温补贴呢

 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6元,以每月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26元×21.75(天)=565.5元,因此,据此计算,天津高温补贴每月职工可拿到565.5元,天津高温补贴时间为6月至9月,职工总共可拿到565.5元×4个月=2262元高温补贴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天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授权省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调动员工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相关企业也必须增强自律认识,不打任何折扣将政策落实,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用人单位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到首位,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的健康保障细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防暑降温费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去年,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40.6元,4个月共计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这个数字是怎么样来的呢?天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度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686元,所以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4686元*3%=140.6元。因此,关键来了: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还未公布,不过预计会有一定幅度增长,随之而来的度防暑降温费标准也将有所上调。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均应享有防暑降温费,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据了解,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买一些茶叶、白糖、绿豆等充当防暑降温费。劳动法规定,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支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做不到,劳动者可以去监察部门投诉。

 高温津贴

 按规定,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本市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起了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据此计算,去年的日高温津贴为:4686(元)÷21.75(天)×12%=26元。

 度的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数据还未公布,不过在去年城乡人均收入均有10%左右幅度增长的情况下,相信日平均工资比度也会有一定幅度增长,随之而来的度高温津贴也将有所上调。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是以工作环境为发放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与本市规定的职工普遍享受的项目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此外,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物理性中暑可享工伤待遇

 据了解,国家法定的十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9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天津市小学学区划分及小学学区划分分布图信息如下:

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小升初实施方案近日发布,此次政策将各区优质初中全部划入学区片内,纳入免试就近入学,市内六区小学将于下午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们解读小升初政策。

重要提醒: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

 三类“人户分离”三种办法

 天津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对于天津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政策中明确提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就“人户分离”的不同情况,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市内六区公办小学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学区片划分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随着5月、6月份小学新生即将报名入学,学区房再次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这在一定程度上或将导致学区房再次升温。

最好不要买处在两学区分界线附近的房屋。在买房之前,先到当地教育局咨询今年学区的划分政策

自信房产张经理告诉我,因为不熟悉小学学区的划分原则,每年都有一些家长费尽心思买了房,最后却白忙活。

 “很多家长选择房子时,以为同一条路或同一个小区里的孩子,都会被划分到同一所小学,但实际上,小学学区的划分是会精确到门牌号的。”他特别提醒家长,选择学区房要细之又细,同一个小区里的不同楼座,可能属于不同的小学区片,有时两栋楼只隔着一条小小的马路,学区就不同了。

 他最后提醒家长,有的家长保留了学校今年的入学划片表,认为按照此表买房就可万无一失,但实际上,根据每年新生的摸底情况,一些小学的学区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会有一些调整,家长如果正买到“调整点”上的房子,就会后悔莫及。最好不要买处在两学区分界线附近的房屋。在买房之前,先到当地教育局咨询今年学区的划分政策,对比一下近几年来学区划分的变动,从中挑选出某些一直处于热点小学学区的小区。

据郴州市多家学校周边中介门店反馈,近期学区房购房者需求集中释放,成交量走高,尤其是热门、重点小学片区的学区房成交比例将近80%,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自2月过年之后,学区房一直受到购房者关注,供需较为紧张,而近期成交的客户中学区房购房者占比约50%,与年前相比上浮5%左右。

据了解,一般而言,3—4月份是学区房较为集中释放的阶段。当前学区房入学划片逐渐明朗,加之5、6月份,学校开始招生报名,部分打算在今年入学的孩子家长入市购房,购房时间较为紧张,交易意愿较为急迫。

专业人士建议购买学区房源的购房者应注意几点:第一,受生源人数等影响,多数学校对每年的招生区域都会适当进行调整,因此学区房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在购买学区房之前,购房者最好事先向教育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招生政策的变化以及学区房的划分情况,再进行区域购房选择;第二,购买学区房要特别注意户口迁移问题,由于房主将原有户口从房产所在的地址中全部迁出,购房者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因此建议购房者最好在签订合同时,注明房主户口迁出时间等问题。第三,部分学校并不是刚落户就能入学,还有部分额外条件,比如落户年限达到后,才可入学,因此打算购买学区房的购房者,要尽早与教育部门了解情况,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天津2019年涨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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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文件

天津市人民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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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4日经市人民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戴相龙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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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事、工商、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工伤保险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本市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社会捐赠;

(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施行。其具体标准可以定期调整。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照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本规定实施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经核准后在3日内缴纳。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三)工伤认定调查费用;

(四)职业康复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提留储备金,其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

本市发生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重大事故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储备金支付。

储备金不足以支付时,由市财政垫付。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作业

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前款规定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职工本人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补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器具的确认;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前款第(三)项规定外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作业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

第十九条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

(二)康复性治疗费;

(三)器具配置费;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丧葬补助金;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

(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职工的康复性治疗和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外埠医疗机构接受抢救治疗的,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送转本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五条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第二十七条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应当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其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获得赔偿后,应当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的费用。

第三十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进行工伤预防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工伤及职业病的发生,并逐步创造条件,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经过鉴定确认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月加收2‰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四条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经审核确认需要治疗和配置器具的费用,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已经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本规定实施后,继续发生的工伤费用,经审核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实施前一年内发生的工伤,已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规定实施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工伤保险配套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今年很多地区都开始上调工资标准,其中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调整为1680元,增加180元。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最低工资由8.6元调整为9.7元。更多关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下面就由 中国 人才 网编辑为您介绍。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680元,增加18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由8.6元调整为9.7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5元调整为16.8元。

天津市自以来,已连续五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20元、1160元、1310元、1500元和1680元。本轮调整,将使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直接受益。还将助推企业各薪等、薪级同比例上调,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使更多企业职工间接受益。

以下是天津市在最低工资未出台前执行的标准:

从4月1日起,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增加1.1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使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同时,将助推企业各薪等、薪级同步增长,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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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位置?

按照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天津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1995年的210元到的1500元,18年间,最低工资增长1290元。调整后的天津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排名靠前,涨幅高于上海、北京两大直辖市。

2019天津省考时间安排

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时间笔试时间:4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4月21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 ?

一、考试科目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在考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增加进行专业科目

(法律综合)的考试。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法律综合的试题分别命制。全部取闭卷考试方式。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法律综合分为主观性和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作答要求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2.申论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试题本、非指定位置作答或使用非规定用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3.法律综合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

其中,客观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试题本、非指定位置作答。

或使用非规定用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2019年天津市个人缴纳社保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2019年天津省公务员考试定于2019年4月20日、21日。

根据天津省的公务员考试信息,2019年天津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共招录1865人。

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8:00。资格审查时间:3月25日8:00至4月1日18:00。

缴费确认:3月25日8:00至4月2日18:00。准考证打印:4月15日8:00至4月19日12:00。

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9年5月18日。

面试时间:6月1至2日,6月8至9日。考试资料为《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及其配套用书。

考务咨询电话:12333、23394926、监督、政策咨询电话:83603147、咨询时间:3月19日~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4月20日、21日。4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4月21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与报名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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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4月份调整后基数为3364元,正常每月社保缴费1375.88,每年还要交一个260元的大额医疗,如果是个人缴纳,不需要交工伤、生育、失业险,缴纳1311.96。